常州修订“富民贷”支持创业,重点人群惠利大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29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三部门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创业者只需扫码打开常州人社App,在“创业云服务”栏进入“创贷身份认定”页面,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提交贷款申请。人社部门一般在3个工作日完成身份审核认定;银行在接收到推送申请信息后,根据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最快5个工作日完成授信审批服务。摘取部分如下:
贷款发放对象和额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发放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且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性贷款贴息。
第五条 富民贷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以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个人,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在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在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前,申请者需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低收入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群体为重点支持对象(以下简称重点群体)。
第七条 一般创业者可以申请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一类贷款;被人社部门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可结合富民贷政策,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自首次获得贷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常州市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指,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
第九条 小微企业当年度新增富民贷,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50万元(含)以内可申请一类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自首次获得贷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
第十条 一类贷款应按规定严格审核后放贷。鼓励一类、二类组合贷款方式申请贷款。
第十一条 富民贷项下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借)、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房地产、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性支出等。不按规定使用的贷款不担保、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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